6 | 贷款审批条件 | (一)个人基本条件 1、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作为受信人的,必须追加其所在企业作为共同还款人); 2、年满18周岁,且授信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 3、为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原则上具有授信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5、个人家庭及企业总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6、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包含承包、租赁活动),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及配偶均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7、个人家庭信用记录良好; 8、拥有3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9、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其经营或控股的企业(如有)在我行开立企业结算帐户;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基本条件 1、小微企业需成立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成长性,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销售收入稳定;如存在企业变更(如更名、分立或合并等)、个体经营者升级为企业等情况的,经营年限可连续计算。对于不同的行业,应根据其行业特点,在本条规定基础上对其经营年限进行差异化准入;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4、能提供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凭证或财务报表; 5、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 6、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 2 年满25周岁,授信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 3 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处所;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经营体应成立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持股时间2年以上,持股比例10%以上。 4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最近24个月单笔贷款累计逾期均不超过5次,每次逾期不超过30天,贷款和信用卡当前无逾期;信用卡最长逾期天数不超过60天;未出现在我行信贷系统黑名单内。 5 借款人家庭或名下企业无不良社会记录,无司法、工商行政执法等违法违规记录。 6 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至少有1套房(产权房:全款房、抵押状态房;无产权房:单位福利房、拆迁安置房、宅基地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