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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二手房跨境“带押过户”业务服务流程正式发布!跨境办业务全面推广

2024-11-27 17: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 评论: 0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强化登记金融协同,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在珠海金融监管分局的指导下,珠海市银行业协会联合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对跨境“带押过户”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完善,于2024年11月25日下发二手房跨境“带押过户”业务服务流程,在珠海银行业进行全面推广。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速推进,越来越多港澳居民到珠海发展、置业,为更好服务港澳同胞,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珠海银行业大力宣传推广“带押过户”业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带押过户”实现跨境办理,是珠海银行业赋能“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探索和创新举措。下一步,珠海市银行业协会将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联合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广二手房“跨境带押过户”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附件


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

二手房“跨境带押过户”

业务服务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买卖交易珠海市范围内存房量(即二手房), 且交易房产已向境外银行贷款办理抵押登记,买方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购买该房产的二手房“跨境带押过户”业务的办理。以下境外银行统称A银行、国内银行统称B银行。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前还款和申请新贷款

1.买卖双方达成二手房交易意向后,买方向B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 同时卖方向A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

2.B银行审批贷款,依据各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相关制度》同贷。

3.B银行向买方出具同贷书。

4.A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二)落实放款并抵押过户

5.买卖双方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家支付首付款。 

6.买卖双方向税务部门报税并完成缴税。

7.B 银行在符合本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相关制度》(如担保、存单保证、房产抵押等)的前提条件,按照买卖双方及A、B银行之间的约定方式及金额发放第一笔贷款至B银行的内部账 户。

8.A银行出具带押过户同意书;B银行获取A银行的指定账号(指定账号在A银行出具的带押过户的同意书上备注),用于发放买方的购房贷款来优先代偿还卖方在A银行的贷款。

9.买卖双方到B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申办带押过户和B银行抵押权首次登记(二押 )“二合一”手续。

10.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二合一”手续的审批(审批过程中,若发现房产存在查封的,作退件处理)

11.B银行缴纳登记费用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买方缴纳登记费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预留地址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或由买方自行持回执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2.B银行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购汇汇出,收款账号为A银行指定账号。

13.A银行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结清贷款、将剩余款项退至卖方指定账户,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平台”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14.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智能办理A银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15.B银行发放剩余贷款到卖方收款账号。


二、银行便民服务点操作指引

(一)一并申请

买卖双方登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bdc.zhuai.gov.cn)网上签订买卖合同后,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一同前往 B 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押)。

(二)综合受理

1.查验登记范围

查验拟申请抵押贷款的不动产是否属于本行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核验申请主体

通过身份证识别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辨别证件照片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3.查验申请材料

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

4.签订贷款合同

买卖双方、银行可现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放贷后资金去向、金额、买方拟按揭抵押银行的资金监管职责、放款要求等内容。

买方在充分阅读理解贷款合同的内容后预先在正式合同上签名确认拟抵押贷款的相关事项。与之相对应的简版合同,也一并供申请人签名确认。

5.完善申请信息

根据不动产权证号、抵押登记证明号、买卖合同号以及查询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善注销抵押、房屋转移、抵押设立的申请登记信息。当不动产存在权利限制(如查封、异议登记、行政限制等)时,系统自动给出警示。存在查封、行政限制的,应立即停止办理相应业务;存在异议登记的,将权利限制情况及相应风险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和银行协商同意,同时申请人当场签署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行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可继续办理登记受理,否则停止受理该项申请业务。

6.确认申请信息

完善相应的申请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确认申请事项无误后签名确认。

银行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提请其主管审查并予以确认。

7.出具收件凭证

业务办理完成,银行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并告知申请人按随后的通知可通过微信、转账或前往税务办事大厅现场等多种方式缴纳相关税费。

(三)信贷审批

银行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对卖方的还款申请和买方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在申请人已签字的贷款合同上盖章确认。

(四)材料上传

将本组合登记业务的所有收件材料经复核后一并扫描上传到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线上审核。

(五)纸质材料移交

纸质材料由经办银行定期(视业务量每两周或每月移交一次)派专人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注销的抵押权登记,纸质抵押登记证明应一并移交。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操作指引

(一)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二合一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卖方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带押过户的前提下,且买卖双方提交完税凭证或系统收到税务部门推送的完税信息后,经办人员按照二手房转移登记要求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时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由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应材料。

B银行工作人员对买方的抵押权登记申请事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线上申请自助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二押)。

系统依次就不同的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先记载二手房转移登记;再记载B银行的抵押权首次登记。

买方和B银行根据系统生成的缴款通知书,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或到银行柜台缴交或转账等多种方式缴纳登记费用。

B银行缴纳登记费用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买方缴纳登记费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预留地址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或由买方自行持回执单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系统线上接收到A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后,自动调取不动产单元的登记信息并与提交申请的登记信息进行校验,系统自动办理A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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