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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切勿贪图“蝇头利”,拒做电诈“工具人”

2024-7-15 17: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 评论: 0|来自: 广发银行珠海分行

      一、案例分析
      
      在珠海打工的老李在老乡群中结识了同乡老王,由于老王经常请客吃饭出手阔绰,老李便主动请教赚钱方法。老王表示,“出租对公帐户赚钱快,一个月1000块,要是发展其他人,还可以提成100块,保证安全不犯法,只是为了避税,你只要露一下脸、签签字就可以了”。在老王天花乱坠的鼓动下,失业的老李动心了。

      老王开始教导老李如何注册贸易有限公司,同时进行“紧急培训”传授如何应对银行工作人员核查。第二天,老李便来到了珠海市的一家银行,因事先有所准备,老李很快便办好了对公账户。回去之后,老李将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结算卡、U盾等全部交给了老王,并收到了第一个月的租金1000元现金。

      但没过多久,侦察机关便找上门来,并以涉嫌“帮信罪”对老李实施逮捕。原来老李注册的“空壳”公司对公账户,被诈骗犯罪分子用来转移涉案资金,短短两个月就有8名被害人总计112万元的被骗款项通过此对公账户转移。

      二、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老李因缺乏保护银行账户基础法律知识,贪图小利,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不劳而获,最终被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电话卡、对公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行为,不仅成为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个人还将面临“断卡”惩戒甚至牢狱之灾。

      三、风险提示
      
      1.抵制诱惑,时刻警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勿贪图眼前利益。拒绝高薪兼职、高价收购银行账户等诱饵,不要企图不劳而获。

      2.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妥善保护好“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信息。坚决拒绝出售、出租、出借的行为,不要参与和陌生人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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