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赵某因资金需求,通过中介至某银行申请个人贷款。在中介的帮助下,借款人赵某提供了伪造的工作收入证明、虚假房产证和合同等材料,申请住房装修贷款。提供的材料显示,其为“某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副调研员职务,月均收入1.6万元,材料上加盖“某事业单位”公章,凭借此虚假资料,赵某成功从银行获得一年期30万元的装修贷款。一年后,该笔贷款到期,赵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去其工作单位催收,该单位告知查无此人。随后,银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得知,赵某提供的名下房产材料系伪造。最终赵某犯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案例分析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案例中,赵某通过凭借虚假资料,隐瞒自身的真实的工作信息、还款能力,取得银行30万元的贷款,属于欺骗行为,其最终无力偿还贷款,导致银行贷款损失,犯骗取贷款罪。 三、风险启示 1.增加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骗取贷款罪的认识和了解,勿因一时之利而触犯刑法。 2.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勿因一时之利而损害自己的信用。 3.正确评估个人财务状况,合法借贷、理性投资,避免过度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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