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银行业协会印发了《珠海银行业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自律公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结合《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 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的通知》的相关业务流程,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银行业市场环境,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健康发展,经珠海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现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一、业务模式 珠海目前开通此业务的各银行,如有尚在使用2020年二手房登记+金融服务“五合一”组合模式的,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逐步从旧的组合模式,升级为2022年推出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分段模式,进一步降低业务风险。 二、业务宣导 各银行房贷部门在为客户办理房贷业务时,要加强宣导,确保客户知晓并了解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员工培训 各银行要加强内部员工的业务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包括房贷、二手房交易、纳税、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改善金融服务体验。 四、跨行业务 (一)原贷款银行在收到金融消费者的跨行“带押过户”申请,应在取得新贷款行加盖本行印章的《同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出具《同意书(二手房“带押过户”专用)》,或向客户书面说明不同意的合理理由。 (二)新贷款银行应在办理好带押过户和设立新押组合业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同意书(二手房“带押过户”专用)》中约定的账号发放贷款,如无法发放贷款,需及时将情况向原贷款银行口头告知并随后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贷款银行应在收到新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清旧贷款和注销旧抵押的工作。 (四)各银行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引入担保公司的,必须向客户详细说明引入理由,充分揭示风险。 珠海市银行业协会将加强与会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引导各会员单位规范自律、合规经营、合法维权,同时受理违反该公约的相关投诉举报。对于查实存在违反该公约条款的会员单位,视情节轻重及引发风险程度,协会可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违约会员单位限期改正; 2.会员单位内部通报; 3.通报其上级行; 4.暂停、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 5.违反监管规定的,报辖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本公约自第六届会员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即生效,各会员单位自本公约生效日起新开展本业务的,请遵照公约执行。 以下是各银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业务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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