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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2014-12-1 16: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32| 评论: 0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享有以下八种权利:

  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求偿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

  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金融隐私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


  金融消费注意事项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1.全面了解将开展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
  2.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而不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3.每笔交易完成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可及早纠正;
  4. 如有可能,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避免延误处理问题的时机;
  5. 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按自身真实情况认真填写,不要允许金融机构销售人员随意代填,从而误评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6. 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怕表格填写麻烦,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让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填写;
  7.经历人生重大变故时,我们常常感到脆弱和缺乏审视,此时往往不是做决定的最佳时刻;
  8. 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查看其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对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保持警惕。

  当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金融机构投诉,寻求解决;
  二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是向银监、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投诉;
  四是向当地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电话"12363"进行投诉;
  五是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

  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全面了解将要进行的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仔细分析该产品相关的各种因素。如果可能的话,对比多家金融机构的类似产品,获得充分的信息,加以比较,从而做出决定。不要相信无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投资的一项基本的准则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理财师建议您投资基金、保险或给您制定理财计划时,如果您只听到了好处,那么您没有获得全面的观点。询问理财师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表现将符合预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适合他人的产品不见得一定适合您。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完全理解该产品,建议不要盲目相信金融机构而购买,而是向自己的亲人、朋友咨询或寻求帮助。

  (二)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而不要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2010年1月,广东某消费者根据一营销人员的推荐,为其61岁的母亲购买了一份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B款。该营销人员为了推销保险,向该消费者承诺说55岁以上老人不能保障的条款已经失效,新的规定是65岁以上的老人家都可以享受意外保障。实际上,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不能保障55岁以上的老人。但出于信任,该消费者没有仔细核对保险合同情况下购买了该保险。2011年,该消费者母亲发生意外,递交的理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正是年龄超过55岁。由于缺少证据支持,该消费者的维权非常困难。

  (三)每一笔交易完成之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早纠正。同时应注意收集交易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交付各种费用时,注意索要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接受营销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条、收条等。

  案例:2010年1月31日,上海的陆先生来到某银行一家营业厅存款,当时营业厅里一位工作人员听说陆先生是来存钱的,马上热情的向他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说“有一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开发的理财产品非常合适,只要每年定存2万元,存满5年后即可出本,不仅利息比存定期高得多,而且还送保险。” 陆先生以为她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听她讲解产品没有风险,是保本的,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当场就同意购买这款产品并在银行窗口存入了2万元钱,并在2011年3月按照承诺又往账户中汇了2万元。然而,随着“存款变保单”的投诉层出不穷,案例屡见于报端,陆先生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也成了销售误导的受害者。他翻出当时的交易单据仔细一看,才弄明白自己买的是保险,根本不是什么理财产品!陆先生赶忙查找这款保险的信息,这才发现保险条款与当初工作人员介绍的完全不一致。这款保险虽然年缴期限是5年,但保险期限20年,也就是说2030年前任何时间想把钱取出来都属于退保,只能取回现金价值。如果现在选择退保,4万元的本金只能拿回29360元。在这起消费者关于“理财产品变保单”的投诉中,如果陆先生能够认真核对当时交付的交易凭证,就会发现自己手中并没有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而只有保险单,与营销人员宣传的理财产品送保险的情况不符,当场便可以要求解决问题,避免发生损失。

  (四)如果可能的话,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避免延误处理问题的时机。

  (五)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认真按照自身的真实情况填写,不要允许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代为随意填写,从而错误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真实准确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作为您选择金融产品的依据,对于超出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应当予以拒绝。

  (六)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怕表格填写麻烦,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让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填写。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章,不要随意由他人代为签字盖章,以免今后生出麻烦。要求营销人员把最终提交文件的复印件发给您。这些复印件必须明确指明是最终文件(或已提交的文件)并署有文件完成时的日期。这将在未来出现问题时为您提供确凿的证据。

  (七)在经历人生的重大变故时,我们常常感到脆弱和缺乏审视,而往往这不是做决定的最佳时刻。不道德的营销人员了解这一点并可能一举抓住这些“机会”,在您没有思考清楚前逼迫您做出决定。最好在承受个人损失后的至少一两年内不要做重大决定。找一位值得信赖的家庭成员或朋友来帮助您处理真正紧急的事务。

  (八)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查看他们的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对那些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保持警惕。由于保险代理人等营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曾经为您办理保险业务的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有可能已经离职。一旦您的保险金交给这样的人员,将使得保险合同未能成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要追回财产损失将有较大的困难。您选择的保险业务员至少应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正式受雇于一家保险公司,持有《展业证书》。

  案例:9月19日,暂住慈溪掌起镇陈家村的刘某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在QQ群里以可办理低息贷款服务为由,骗取了受害人陈某的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刘某冒充卡主,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以原关联手机号码丢失为由,要求变更手机号码,而银行客服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后,将关联手机变为刘某实际持有的手机后。刘某在淘宝网支付宝上以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账户,在网上利用支付宝平台完成银行卡转账到支付宝账户的操作,进行购物或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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