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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珠海“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细则出台

2022-4-29 1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8| 评论: 0

  4月25日,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意味着广东省首个地市级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重磅出炉。同时,珠海还创新推出了银行业保险业“新市民金融服务十件实事”(下称“十件实事”),以清单形式明确了今年的重点任务。


“新市民金融服务十件实事”任务清单


  什么是珠海“新市民”?


  《实施细则》明确,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珠海城镇常住,未获得珠海户籍或获得珠海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珠海常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异地在校大学生、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投靠子女的中老年人等。


  记者获悉,《实施细则》将发力六大重点领域,从“三有三无”全方位增强新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支持新市民“业有所为”,《实施细则》紧跟珠海市“产业第一”工作要求,支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建筑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等吸纳新市民较多的行业支持力度。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推动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新市民创设小微企业,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支持针对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


  助力新市民“住有所居”,《实施细则》积极配合珠海“十四五”期间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任务目标,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环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创新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助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珠海银行业保险业新市民金融服务调研座谈会


  促进新市民“学有所教”,《实施细则》提供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金融支持,支持珠海高技能人才实训(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支持共建“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项目,落实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政策要求。


  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


  保障新市民“医无所忧”,《实施细则》大力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着力探索解决非珠海社保新市民参保珠海补充医疗商业健康保险“大爱无疆”。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的灵活性和接受度。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政府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推动新市民“养无所虑”,《实施细则》加强养老行业信贷支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推进新市民“服务无盲区”,《实施细则》提升便民惠民基础金融服务,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为新市民提供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和投保、理赔、保全等保险服务。助力保障合法权益,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和应用,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业务,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同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和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


  珠海银保监分局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涉及多部门沟通协调,该局作为主要发起单位,积极主动走访各部门,为前期草拟工作做准备。在充分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各部门对相关条款开展逐条深入研讨,确保《实施细则》最贴合珠海新市民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助力新市民“有业有住有家”和保障“一老一小”优养优育,最大程度推进新市民融入本地发展。


  下一步,珠海银保监分局将继续联动多部门把金融服务新市民作为专项工作加快部署落实,推动珠海银行业保险业“新市民金融服务十件实事”年年有创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为珠海建设民生幸福样板城市贡献金融力量。


  ▼

  珠海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珠海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地助力新市民融入本地发展,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珠海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贡献金融力量,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珠海城镇常住,未获得珠海户籍或获得珠海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珠海常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异地在校大学生、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投靠子女的中老年人等。

  因正常工作交流在珠海及异地“双城”生活的人群不在本实施细则新市民金融服务范围内。

  第三条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均等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保障新市民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待遇,不受额外条件限制。

  精准性原则: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应适应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特色金融服务需求。

  系统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强化系统思维,优化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完善应用场景,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可得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保障新市民能就近、以较为实惠的条件享受基础金融和信贷服务。

  便利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保障新市民获取金融服务流程便利化。


  第二章 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第四条 加大重点行业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落实珠海市“产业第一”工作要求,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助力聚集专业人才。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更好满足吸纳新市民较多行业的金融需求。

  第五条 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辖内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第六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辖内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珠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支持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

  第七条 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辖内银行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市民创设小微企业,适当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第八条 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辖内银行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政策性银行要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九条 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辖内保险机构要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大力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针对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第三章 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第十条 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辖内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珠海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任务目标。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辖内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第十一条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辖内银行机构要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

  第十二条 创新住房租赁保险产品。辖内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第十三条 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辖内银行机构要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第十四条 助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辖内银行机构要配合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应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求。

  第十五条 提升安居综合化金融服务。辖内银行机构要根据新市民安居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辖内保险机构要宣传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第四章 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第十六条 提供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金融支持。辖内银行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院校、企业合作,支持珠海高技能人才实训(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项目,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落实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政策要求,及时优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开放绿色通道,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

  第十七条 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辖内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辖内保险机构应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第十八条 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政策要求大力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辖内保险机构应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第五章 提高新市民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大力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辖内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政府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着力探索解决非珠海社保新市民参保珠海补充医疗商业健康保险“大爱无疆”,加强“大爱无疆”宣传扩面,提高新市民参保覆盖率。

  第二十条 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的灵活性和接受度。辖内保险机构要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

  第二十一条 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政府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第六章 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养老行业信贷支持。辖内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

  第二十三条 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辖内保险机构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辖内保险机构要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辖内银行机构要积极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第七章 优化新市民基础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 提升便民惠民基础金融服务。辖内银行机构应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为新市民提供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辖内保险机构应加强线上线下渠道有机结合,为新市民提供便利化的投保、理赔、保全等保险服务。

  第二十六条 助力保障合法权益。辖内银行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和应用;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业务,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七条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提高新市民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反诈能力。


  第八章 加强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新市民金融服务总体工作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沟通会商,组织政策宣传,开展经验交流,推动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新市民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深入分析新市民不同群体金融服务满足度,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珠海银保监分局及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和监管评价,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于积极主动、亮点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银行保险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新市民金融服务问题突出、侵害新市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银行保险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指导和监督辖内银行机构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撬动和引导作用,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倾斜支持到新市民金融服务领域。

  第三十二条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新市民创业就业的增信力度。

  第三十三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督导政策实施。

  第三十四条 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基层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加强对新市民金融服务的调研分析和归纳总结,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并反馈政策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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